參校多種藏本的《明實録》和《大明會典》,得到明代歷朝各種户口敷據如下表,僅供參考而已。

[95] 這是韋慶速根據《後湖志》卷二“黄册户口”而得的數據,他認為參考價值較大。見韋著《明代黄册制度》(中華書局,1961),表二,頁248~249。又參見梁方仲《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統計》,《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第3卷第1期(1935),第19表。該文收入周康燮主編《明代社會經濟史論集》(香港崇文書店,1975)第二集。
三至七或八口的家庭最多,也就是以核心家庭和父母親與已婚兒子同居的家庭結構為主體。不過,明代地區差異相當大,[96]有些布政司區平均每户超過十一二口,唐型家庭結構似乎仍然很普遍。然而這種現象與清中期和民國初年的家庭結構相差太大,我們對太高的户口平均值不能不有所保留。
《大清一統志》記載嘉慶十七年(1812)的户口普查,十四省有詳盡的户口數統計,詳見下頁表九。[97]據該表,全國總平均每户5.33口,與明代歷朝的數據相當接近,而省平均户口數高者不足七,低者將近四,也比明代合理。這些數據所代表的家庭大概和民國初年的普通農家没有太大的區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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