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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族試論(3)

时间:2009-7-24 13:54:04  来源:不详
符合,故颜之推評爲“於禮未通”,然而親暱的稱謂豈不反映族群結構的緊密?正如《南史·王懿傳》所說:

北土重同姓,並謂之骨肉,有遠來相投者,莫不竭力營瞻,若有一人不至者,以為不義,不為鄉邑所容。

不似顏之推的父親協,“幼孤,養於舅氏”(《南史·文學傳》)。而《顏氏家訓》開篇序致曰:

年始九歲,便丁茶蓼,家塗離散,百口索然。

南方權勢大族對疏遠宗姓的聯繫微弱,這豈不也是一項明證?

  然而南北朝時代,不論族屬親疏,實際生活中聯繫是否密切,宗族的社會作用绝非西漢中期以前所能想象的。隋唐承襲北朝的傳統,那時的家庭遠比漢代“三族”的範圍大(第三章第二節),宗族之活躍自不待言。[119]唐代柳沖著論魏晉以下名族著姓,曰:

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竇首之。(《新唐書·儒學中·柳沖傳》)

柳沖說:“代人諸胄,初無族姓。”進入中國而感染華風,可見當時的風氣。

斟别宗族在於譜牒,政府專設譜局,“令史職皆具”,以為婚宦的準則。[120]柳沖稱:“其别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又曰:“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偽。故宫有世胄,譜有世官。”這是專就政府而言,民間的則據譜牒而定婚娅,所以南北朝時精通此學者多為世人所重。譬如傅昭,“博極古今,尤善人物,魏晉以來,官宦簿伐,姻通内外,舉而論之,無所遺失”(《梁書·傅昭傳》)。孔奂,“鑒識人物,詳練百氏,凡所甄拔,衣冠搢紳,莫不悦服”(《陳書·孔奂傳》)。姚察,“於姓氏所起,枝葉所分,官職姻娶,興衰高下”,皆無所失,官遷選部,時人稱宜(《陳書·姚察傳》)。當時有人甚至對於“人倫氏族,多所諳記”(《魏書·李神儁傳》,“日對千客”,而“不犯一人之諱(《南史·王僧孺傳》)。此風至唐猶然,《唐語林》卷一《德行》云:尚書李嬪“嘗為一簿,遍記内外宗族姓名,及其所居郡縣,置於左右,歷官南曹,牧守、及選人相知者,赴所任,常閱籍以囑之。”自春秋晚期以下,宗族的政治社會功能當以南北朝至隋唐最稱空前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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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參見楊殿殉《中國家譜通論》,《圖書季刊》(香港)新第3卷第1、2期合刊(1941)。

[120]  參見毛漢光《中國中古社會史略論稿》,《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47本第3分(1976)。

 

 

(二)累世同居——特殊的家族凝聚
    “同居”是秦漢法律術語,具有特定的涵義。湖北雲夢睡虎地新出秦簡《法律答問》有一條:
何謂“同居”?户為“同居”。 
共門出入的家庭成員稱為同居,故同居含攝“共財”之義。前節所論數千家聚居的著姓大族不是同居,因為他們並不共財。魏晉南北朝的大族,同族成員或貧或富,差别極其懸殊的。[121]《世說新語·任誕篇》曰:
阮仲容(咸)、步兵(籍)居道南,諸阮居道北;北阮皆富,南阮貧。七月七日,北阮盛曬衣,皆紗羅錦綺,仲容以竿挂大布犢鼻恽於中庭。 
瑯琊王氏亦然。王戎“區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屬,洛下無比”(《世說新語·儉嗇篇》),同族的王導卻“家世貧約,恬暢樂道”(《世説新語·德行篇》注引《丞相别傳》)。吳姓大族顧氏,《南史·顧覬之傳》說:其子“綽私財甚豐,鄉里士庶多負責(債)”。同傳說綽姪顧憲之,卻“環堵,不免飢寒”。上節談到的庾袞,亦屬於大姓,《晉書·孝友傳·庾袞傳》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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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何啓民《南朝門第經濟之研究》,《中古門第論集》,學生書局,1978年。
 
袞諸父並貴盛,惟父獨守貧約。袞躬親稼穡以供給養,而執事勤恪。……父亡,作筥,責以養母。
 
庾袞還是東晉明穆皇后的伯父呢![122]所以所謂宗族同姓千萬家比屋聚居的大族是不能與累世同居相提並論的。
    應劭《風俗通義·過譽篇》曰:
凡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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