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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族試論(3)

时间:2009-7-24 13:54:04  来源:不详
應劭,靈帝時舉孝廉,中平六年(189)拜泰山太守,大約在建安中卒於鄴。他的評論可以代表東漢末年某些人的看法。東漢重節操,兄弟推財是其一,流風所及,至於矯情干名。如許武之“盗聲竊位”,“自取大譏”,然後悉財推弟,“一無所留”(《後漢書·循吏·許荆傳》)。李充之“呵叱其婦,逐令出門”(《後漢書·獨行·李充傳》)。皆如應劭所批評的戴幼起,“欲令皦皦”,“畏人而不知”(《風俗通義·過譽》)。通有無,本諸先秦舊說,《儀禮·喪服傳》曰:
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 
應劭以通財為次,故貶異居同(通)財,而以同居共財為尚。
    《太平御覽》卷四二一引《續齊諧記》說,田真兄弟三人共議分財,堂前紫荆花即枯死,“兄弟相感,更合財產,遂成純孝之門”。同居共財的範圍只限於兄弟而已。按《續齊諧記》:田真漢成帝時為太中大夫,屬西漢晚期。同時樊重“三世共財”(《後漢書·樊宏列傳》),蔡邕“三世不分財”(《後漢書》本傳),鄉黨高尚他們的義行,其實也只同祖兄弟同居共財,在後世並不稀奇,够不上“累世”的條件。累世同居共爨最早者當推汜毓,陶淵明予子書提到:
濟北汜稚春,晉時操行人也,七世同財,家人無怨色。(《宋書·隱逸列傳·陶潛傳》)。 
《晉書·儒林列傳·汜毓傳》曰:“奕也儒業,敦睦九族,客居青州,逮毓七世。時人號其家‘兒無常母,[123],衣無常主。”晉武帝時汜毓召補為南陽王文學,由他上推七世,則汜氏同居共財當在東漢初葉。但這種例子很罕見,據史傳所録,同曾祖以上的家族或宗族成員共爨稍見於南北朝,溯其根源,大抵肇端於魏晉之際。《晉書·桑虞傳》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庾袞雖然貧弱,而能“撫諸孤以慈,奉諸寡以仁,事加於厚而教之義方,使長者體其行,幼者忘其孤”,天下有亂則率同族庶姓保於禹山而為塢主(《晉書》奉傳)。可見世族之中財產雖分,貧者不一定没有地位,故當時多有以寒節自勵之士。
[123]  母,今本《晉書》作父,中華書局標點本校勘記曰:“《斠注》:《文選·秦彈劉整》注引王隱《晉書》‘父’作‘母’。”
 
虞五世同居,閨門邕穆。 
按本傳,虞諸兄仕于石勒之世(319~333),又云苻堅(357~384)青州刺史苻郎嘗拜虞母。若以公元370年為下限,上推五世,則在曹魏時代。《南齊書·封延伯傳》:
建元三年(481)大使巡行天下……武陵郡邵榮興、文獻叔八世同居。 
從公元481年上推八世,也在魏晉之際。《宋書·孝義列傳·許昭先傳》曰:
元嘉初(424)西陽董陽五世同財,為鄉邑所美。 
元嘉初上推五世,則董陽祖上開始共財與邵榮興、文獻叔之先祖大約同時。戰亂頻仍,骨肉易疏,益令人覺得宗族情誼之可貴,累世同財之興起於魏晉之際是有緣故的。
然而四世以上同居共財的例子在南北朝猶不多見,這是與唐宋不同的。《南史·孝義傳》一一八人,剔除同族十人,得一○八人,三世同居共財者二,四世者四,五世者四,八世者二,累世者二,不過得十四例而已。《北史·節義傳》四十六人,四世以上同居共財者八;《孝行傳》三十人,三世同居者二,總共七十六例中不過十例而已。此時正史孝義列傳所表彰的人,累世同居共財者猶未佔太大的比重,和唐朝以後的風氣不同;唐史以下的孝友傳或孝義傳,除孝行外就是義居了。還有,“義門”一詞的意義南北朝和唐宋以後也不相似。《南齊書·孝義傳》記載會稽“陳氏有三女,無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無所知,父篤癃病,母不安其室,值歲飢,三女相率於西湖採菱萆,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鄉里稱為義門”。陳女全家只有七口而已。又《南史·孝義傳》說會稽嚴世期慷慨好施,老人之老,幼人之幼,收埋露骸,
宋元嘉四年,有司奏榜門曰:“義行嚴氏之門。” 
至唐則不然,《舊唐書·孝友傳·李知本傳》說,知本    
子孫百餘口,財物僮僕,纖毫無間。隋末,盗賊過其閭而不入,因相誡曰:“無犯義門。” 
從此以後,“義門”變成累世同居者的專利,真德秀《譚州諭俗文》曰:“昔江州陳氏累世同居,聚族至七百餘口,前代常加旌表,至今稱爲義門。”[124]明王圻《續文獻通考》卷八二《節義考·義居》去:薛明龜,“五世同居,號爲義門”;薛觀,“聚族千指,同居合食者五世,人稱義門薛氏”;李庭芝,“十二世同居,號義門李氏”;佘起,“一門義聚,千三百餘口”;張評事,“五世同居,男女百口,緦服同燢,宋金两朝勅命築義門臺,旌表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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