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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族試論(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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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4:0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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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以上皆宋人,可見宋代“義門”沿襲唐人的看法,没有南北朝的意思。這不只是名詞含義的改變,也代表時代風氣的轉移。相對來説,唐宋以後“義”之義更狹窄了,但宗族性也更濃厚了。 南北朝、隋唐迄於宋元以下,累世同居共爨而又高官厚禄者實如凤毛麟角,通常認爲大族顯貴多累世共財,是未经細考的誤解;流覽國史,我们發現累世同居者多是僻在田野的農人,很少官宦人家。 北魏盧氏、楊氏和崔氏的門風是當時所稱羡的,他們的確同居共財,唯距離“累世”尚遠。盧氏自盧度世收容中表和更遠屬的親戚,“致其恭恤”,至子淵、昶等 並循父風,遠視疏屬叙為尊行,長者莫不畢拜致敬,閨門之禮為世所推。……父母亡,然同居共財,自祖至孫,家内百口。(《魏書·盧玄傳》) 盧淵有三弟,他自己生八子,諸弟共十四子,這種祖孫三代,加上女眷、疏屬,家内百口是很可能的。然而“當世以為榮”的盧門, 淵兄弟亡,及道將(淵長子)卒後,家風衰損,子孫多非法,惟薄混穢,為論者所鄙。(同土《盧玄傳》) 斯後無所聞,大概自然而然解體了,計其同居,不過三代而已。 恒農楊氏,白楊播高祖結以下,“乃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内外顯職,時流少比”(《魏書·楊播傳》)。播過世十六年後,弟椿嘗訓誡子孫說: 吾兄弟若在家,必同盤而食;若有近行不至,必待其還;亦有過中不食,忍飢相待。吾兄弟八人,今存者有三,是故不忍别食也。又願翠吾兄弟世,不異居異財,汝等眼見,非為虚假。如聞汝等兄弟時有别齋獨食者,此又不如吾等一世也。(《魏書·楊播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4] 真德秀《真西山文集》卷一四。 [125] 中央研究院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明萬曆三十一年刻本。 同居的第一代已發現諸子“别齋獨食”,自然不敢奢望同居共財能持續下去,只求他們兄弟去世前“不異居異財”而已,可以斷言他們這家共財之風在楊播兄弟這輩及身而絕。 博陵崔氏,崔挺以上“三世同居”,而後“頻值饑年,家始分析”(《魏書·崔挺傳》)。挺與弟又重新過同居共財的生活,及子孝芬兄弟, 一錢尺帛,不入私房,吉凶有須,聚對分給。諸婦亦相親愛,有無共之。(《魏書·崔挺傳》) 绝對的家族共產。挺與弟皆去世,孝芬等奉叔母李氏主持家計, 家事巨細,一以諮决,每兄弟出行,有獲財物,尺寸已上,皆内李氏之庫,四時分赉,李自裁之。(同上《崔挺傳》) 這樣維持多久呢?《魏書·崔挺傳》說得明白,“如此者二十餘歲”而已。北魏三個達官貴宦的家庭只能說明本文上章所論的“唐型家庭”,不是累世同居。 至於像唐初的劉審禮,宗族官至刺史者二十餘人,“再從同居,家無異爨,合門二百餘口”(《舊唐書·劉審禮傳》)。再從兄弟,同曾祖也。唐代中期的崔邠,兄弟六人,四進士,官至三品,出入禮部、吏部,為唐興以來所未有;子姪亦為達官。《新唐書·崔邠傳》曰: 四世缌麻同爨,宣宗聞而歎曰:“鄲(邠弟)一門孝友,可為士族法。” 宋初有李防,《宋史》本傳說,防“凡七世不異爨”。司馬温公《家範》卷一《治家》稱贊曰: 國朝公卿能守先法,久而不衰者,惟故李相防家,孫數世二百餘口,猶如同居共爨。[126] 以上三家都可算是身既逹又累世同居的好例子,似與我们的持論不同;但細查他們的家史,並不盡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6] 司馬光《家範》,留餘草堂叢書。 據《舊唐書·劉德威傳》,劉審禮之祖子將為隋昆陵郡通守,父德威爲刑部侍郎、太僕,審禮官至工部尚書,子易從歷彭城長史、任城男,孫昇,開元中為中書舍人、太子右庶子。上下五代,而後劉家似乎就没有顯要達貴了。崔邠兄弟雖然顯宦,祖上並不如此,《新唐書》本傳曰:“父倕,三世一爨,當時言治家者推其法。”故所謂崔氏四世同爨當從邠的高祖開始,唯據《舊唐書·崔邠傳》,祖宗無聞,“祖結、父倕,官卑。”是同居而後才顯達的。宋朝的李昉,温公《家範》說:“田園、邸舍所收及有官者俸禄皆聚之一庫,計口日給餅飯。”即《青箱雜記》所謂“宅庫”也。[127]據司馬温公說:“其規模大抵出於翰林學士宗諤所制。”宗諤,昉之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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