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太和中,分定姓族,大选群官,由朝廷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包括鲜卑贵族在内的门阀序列。对这一重要历史事件,学界研究成果斐然,见仁见智。这里拟就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四姓”的含义以及由此而涉及到的北魏分定汉人姓族的标准略做诠释,借以探析北魏门阀体制的确立过程及其历史意义。
一、有关“四姓”的异说种种
北魏分定“四海大姓”的具体内容,包括代人姓族和汉人士族两部分,二者有着不同的标准和序列。前者赖于《魏书·宫氏志》中保存的两道诏敕,可略得其大要;后者则由于《魏书》缺载而含混不清,难窥全豹。有关北魏清定汉人士族问题,一条最直接的线索是《魏书·官氏志》所载太和十九年定代人姓族诏:
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以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诏令中称代人“先无姓族”,暗示了汉人中原有姓族或已由朝廷确定了姓族,这就是所谓“四姓”。因此,后世史家多把“定四姓”作为北魏确定汉人姓族的同义语。但有关“四姓”的确切含义,史传记载却多有扞格之处,解释大体分为两类:
第一类记载认为“四姓”是汉族士人的四个等级。这种说法的典型代表是史家所熟知的《新唐书·柳冲传》所载的柳芳《氏族论》:
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1]:凡四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为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关于士族的四个等级,另一种不同的记载见于《隋书·经籍志》:
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
另一类观点则认为四姓是四个具体家族。柳芳《氏族志》在对“四姓”作了具体诠释之后,还特别提到:
今流俗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盖不经也。
这种“不经之说”在唐代史传中十分常见,如《贞观政要》卷七载唐太宗语:
比有山东崔、卢、郑、李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
而向以谨严著称的司马光似乎也对这种“不经之说”有所偏好,只是对几个旧族的排列次第有所不同。《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496年),北魏太和二十年)春正月条:
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陇西李冲以才识见任,当朝贵重,所结姻连,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胡注:四姓,卢、崔、郑、王也)……时赵郡李氏,人物尤多,各胜家风,故世言高华者,以五姓为首(胡注:卢、崔、郑、王,并赵李为五姓)。
如上所见,关于北魏“四姓”,计有二类四说,虽各有所据,却都属唐以后晚出材料。长期以来,史家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多径取所需,未予详考。直至唐长孺先生发表《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2]一文,才对此进行了系统的探究:他根据入姓入族以官爵为唯一标准为线索,推测柳芳《氏族论》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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