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结构、巩固统治基础的有效手段。明帝以后,“四姓小侯”之称屡见于东汉史传,或称为“四姓末属”,或简称为“四姓”[11]。终东汉一世,“四姓”或“四姓小侯”都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专称。
魏晋之际,“四姓”的含义开始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即指地方上正在逐渐形成的、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地方大姓。《三国志·魏志·王朗传》注引《魏略·薛夏传》:
天水旧有姜、阎、任、赵四姓,常推于郡中,而夏为单家,不为所屈。四姓欲共治之,夏乃游避,东诣京师。
《晋书·刘颂传》:
刘颂字子雅,广陵人,汉广陵厉王胥之后也,世为名族,同郡有雷、蒋、谷、鲁四姓,皆出其下,时人为之语曰:“雷、蒋、谷、鲁,刘最为祖。”
《世说新语·赏誉》:
吴《四姓旧目》云:张文、朱武、陆忠、顾厚(刘孝标注引《吴录·士林》:吴郡有顾、陆、朱、张,为四姓……三国之间,四姓盛焉)。
《世说新语·赏誉》:
会稽孔沈、魏、虞球、虞存、谢奉、并是四族之俊,于时之杰。
《华阳国志·蜀志》:
新都县:又有四姓,马、许、史、郑者也。
德阳县:康、古、袁氏为四姓,大族之甲者也。
江阳县:王、董、张、赵为四姓。
各地多以四为单位划定士望,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汉末清议兴起之后人物品评、比方的习惯有关,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东汉一朝外戚尽为累世公卿的名家望族,“四姓”逐渐演化成为名家望族的代名词。
综上所述,汉魏以来,“四姓”作为一个特定的称谓和概念,前后虽有差别,但一直是指某些具体的姓氏或家族。考察北魏四姓问题不能不考虑这一历史传统。从这一角度重新审视以《通鉴》为代表的另一类“四姓说”,便会发现这一“不经之论”在许多方面确有所本:
纳卢、崔、郑、李之女以充后宫,以四家为“四姓”,这一概念无论用东汉以外戚家族为“四姓”,还是魏晋间以地方名家大族为“四姓”,从哪种含义来衡量,都与传统上的习惯称谓相合。以汉人的卢、崔、郑、王为“四姓”,与鲜卑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门第相当,地位相同。采用这种解释,使《魏书》所载“定代人姓族诏”前后对应分明,语义豁然贯通,不象柳芳说那样牵强。关于以“八族”同“四姓”,在《元和姓纂》卷十《一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解释:
穆……代为部落大人,为北人八族之首。后魏以穆、陆、奚、于比汉金、张、许、史。
以代人“八族”方汉朝“四姓”,解释固然欠妥,但如果理解为以代人“八族”方当朝汉人“四姓”,则于史有征。《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汉安县:四姓,程、姚、郭、石;八族:张、季、赵、李辈。
江阳县:四姓,王、孙、程、郭;八族:又有赵、魏、先、周也。
《文选》卷二四陆士衡《吴趋行》:
属城咸有士,吴邑最为多。八族未足侈,四姓实名家。
李善注引张勃《吴录》:
八族:陈、桓、吕、窦、公孙、司马、徐、傅也;四姓:朱、张、顾、陆也。[12]
以“四姓”与“八族”对举,是汉魏以来人物比方的习惯,这种传统又为北魏王朝所沿袭,只不过内容变成了以汉人“四姓”与鲜卑“勋臣八姓”的对举。
《通鉴》所称孝文帝纳五姓之女以充后宫之事,无一例外地在《魏书》诸传中得到了印证,这至少说明《通鉴》所述历史事实是清晰准确的。《通鉴》的“四姓说”在北朝史传中虽亦无明文,但仍有个别痕迹可寻。据《朝野佥载》卷一:
后魏孝文帝定四姓,陇西李氏,大姓,恐不入,星夜乘鸣驼,倍程至洛。时四姓已定迄,故今谓之“驼李”焉。
这里的四姓,很明显不是指柳芳所说的“四姓”,否则以当时陇西李氏的政治权势和社会声望断无“恐不入”的道理,因而只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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