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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邊防典”證誤

时间:2009-7-24 13:55:40  来源:不详
不誤,“犬使者”之“犬”爲“大”之誤,“校勘記”未察史源,所改非是,斷句亦誤。

卷一八六《東夷》下“高句麗”(5014)

大業七年,帝親征元。師度遼水,東城分道出師,頓兵於其城下。

“東城分道出師”,文氣未順。《隋書》卷八一《高麗傳》:“大業七年,帝將討元之罪,車駕渡遼水,上營於遼東城,分道出師,各頓兵於其城下。”《通典》“東城”上當補“營於遼”三字,文意始通。《通典》或涉“遼”字重出而誤奪三字,斷句亦從誤。《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三正作:“大業七年,帝親征元。八年,師渡遼水,營于遼東城,分道出師,頓兵于其城下。”

卷一八六《東夷》下“高句麗”(5017-5018)

  當今天下謐,咸得其宜。唯東討不庭,方為國害……詳觀古今為中國患害,無過突厥,遂能坐運神冊,不下殿堂,大小可汗,相次束手……易曰:“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東討不庭”,《唐會要》卷九五、《冊府》卷五四八“庭”作“停”。按《舊唐書》卷六六《房玄齡傳》:“當今天下清謐,咸得其宜,唯東討高麗不止,方為國患。”當以“停”字爲是,《通典》涉音近誤。《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三亦作“東討不庭”,從《通典》誤。
  又,“遂能坐運神冊”,《唐會要》、《冊府》、《舊唐書》“冊”作“策”。當以諸書爲是,《通典》當涉音近誤,《太平寰宇記》作“略”,亦通。
  又,“易”下應加書名號,《唐會要》、《冊府》、《舊唐書》作《周易》,是。點校本《通典》及《舊唐書》於老子下加專名號,亦應改作書名號爲宜。
  再次,“詳觀古今為中國患害”下“校勘記”稱:“古,《唐會要》卷九五作‘方’,義長。”今按,《冊府》亦作“古今”。《舊唐書》稱:“詳觀今古,為中國患害者,無如突厥”,《通典》“古今”不誤,《唐會要》“方今”應爲“古今”之誤,“校勘記”非是。《太平寰宇記》正作“古今”。

卷一八六《東夷》下“高句麗”(5019)

  其後餘眾不能自保,散投新羅、靺鞨舊國,土盡入於靺鞨,高氏君長遂絕。

“散投新羅、靺鞨舊國,土盡入於靺鞨”,文意不通。《唐會要》卷九五作:“自是高句麗舊戶在安東者漸寡少,分投突厥及靺鞨等,其舊地盡入於新羅,高氏君長遂絕。”《舊唐書》卷一九九上《高麗傳》、《新唐書》卷二二○《高麗傳》略同,諸書俱不言“新羅、靺鞨舊國”。《冊府》卷一○○○亦與諸書同,惟王欽若等在“高氏君長遂絕”下注稱:“又云:……其舊地沒於新羅,城傍餘衆後漸寡弱,散投突厥及靺鞨。扶餘隆竟亦不敢還,舊國土地盡沒於靺鞨。高氏、扶餘氏君長遂絕。”本段記載當與《通典》同源。本段資料分敘高麗、百濟,“散投突厥、靺鞨”者是高麗餘衆,而“舊國土地盡沒於靺鞨”者爲百濟之衆,疑杜佑在編纂史料時對原來涉及百濟的內容刪略未盡,誤留了“舊國土[地]盡沒於靺鞨”諸語,遂致文義扞格不通。點校本未察其中原委,斷句亦誤。《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三與《通典》同,當從《通典》誤。

卷一八六《東夷》下“流求”(5026)

以木槽暴海水為鹽,木汗為醋,釀米麴為酒。

《隋書》卷八一《流球傳》、《北史》卷九四《流求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五、中華書局影印十通本《通典》等,“汗”俱作“汁”。本句下“校勘記”引正文內容,亦稱“木汁為醋釀米麴為酒”云云,則今本之“汗”字當是排印錯誤。

卷一八六《東夷》下“流求”(5026-5027)

  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杯共飲,頗同突厥。

“執酒者必待呼而後飲”,《隋書》卷八一《流球傳》、《北史》卷一○《流求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五“呼”下有“名”字。按,“必待呼名”與下文“亦呼王名”相應,《通典》當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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