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支國,漢時通焉。合浦、日南之南三萬里,俗略與珠崖相類。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有明珠、玉璧、琉璃、奇石、異物。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六同。按,既稱“皆獻見”,則獻見者當不止一國,此必有誤。《漢書》卷二八上《地理志》載:“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餘,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厓相類……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巿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齎黃金雜繒而往。所至國皆稟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致之。”《通典》本條當源於《漢書》,惟《漢書》“至武帝以來皆獻見”,指都元國、邑盧沒國、諶離國、夫甘都盧國與黃支國等,《通典》繋于黃支國下,誤。又據《漢書》,明珠諸物爲漢使往諸國求市之物,《通典》置於黃支下,亦不當[3]。《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哥羅”(5089)
征伐皆乘象,一隊有象百頭,每象有百人衛之。象鞍有鉤欄,之中有四人,一人執矟,一人執弓矢,一人執殳,一人執刀。
按,“之中有四人”,文氣不順。《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六作“象鞍有鉤欄,欄中有四人”。當以《太平寰宇記》爲是,疑“之”爲重文符號之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干陀利”(5096)
干陀利國,梁時通焉,在南海洲上。其俗與林邑、扶南略同。出斑布、古貝、檳榔。檳榔特精好,為諸國之極。武帝天監中,遣使貢方物。
按,《梁書》卷五四《干陀利傳》:“干陀利國,在南海洲上。其俗與林邑、扶南略同。出班布、古貝、檳榔。檳榔特精好,為諸國之極。宋孝武世,王釋婆羅憐陁遣長史竺留陁獻金銀寶器。天監元年……”《通典》本條當源于《梁書》。據《梁書》,干陀利在宋時已入獻,疑《通典》因干陀利國在《梁書》中始入“四夷傳”,故誤作“梁時通焉”。《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六亦稱“梁時通焉”,從《通典》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槃槃”(5097)
槃槃國,梁時通焉,在南海大洲中。
按,《梁書》卷五四《盤盤傳》:“盤盤國,宋文帝元嘉,孝武孝建、大明中,並遣使貢獻。”“盤盤”即“槃槃”[4]。槃槃在宋時已屢次貢獻,與上條干陀利一樣,疑《通典》因槃槃在《梁書》中始入傳,故誤作“梁時通焉”。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六亦稱“梁時通焉”,從《通典》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真臘”(5101)
每五六月中,毒氣流行……六畜多死,人眾疾疫。東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
《隋書》卷八二《真臘傳》:“每五六月中,毒氣流行……六畜多死,人眾疾疫。近都有陵伽鉢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五千人守衛之。城東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通典》顯然源于《隋書》,內容略有刪削,“城東有神名婆多利”,較“東有神名婆多利”文義爲長,《通典》誤刪“城”字。
卷一八八《南蠻》下“投和”(5101)
王姓投和羅,名脯邪乞遙,理數城。覆屋以瓦,並為閣而居。屋壁皆以彩畫之。城內皆王宮室,城外人居可萬餘家。
《太平御覽》卷七八八引《隋書》“理數城”作“理所城”,《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作“所理城”。按,“所理城”者,指王都所在之城,避唐諱易“治”爲“理”,與下文“城內皆王宮室”相契合。當從《寰宇記》,《御覽》“理所”應爲“所理”之誤倒。《通典》蓋因“理所城”文氣不暢,臆改作“理數城”,亦誤。正應作“王姓投和羅,名脯邪乞遙。所理城覆屋以瓦”,《通典》“數”當作“所”,在“理”之上,斷句亦從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投和”(5101-5102)
刑法:盜賊多者死,輕者穿耳及鼻并鑽鬢,私鑄銀錢者截腕。
“輕者穿耳及鼻並鑽鬢”,《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同,《太平御覽》卷七八八引《隋書》作“輕者穿耳及頰”。《新唐書》卷二二二下《投和傳》稱:“頻盜者死,次穿耳及頰而劗其髮,盜鑄者截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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