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經被縛者,即服爲奴隸,不敢更稱良矣。”當從《冊府》,《北史》“指”下奪“爲”字,“若”下奪“追”字。《魏書》“指”字當乙正於“捕逐”上,且應據補“爲”字,“若”下復奪“追”字。《通典》或從《魏書》誤,且“獲”字應從下句,點校本斷句亦誤。正應作“乃將買人[指爲]捕逐,若[追]亡叛,獲便縛之”。
卷一八七《南蠻》上“獠”(5051)
俗尚淫祀,至有賣其昆季妻孥盡者,乃自賣以供祭焉。
《魏書》卷一○一《獠傳》、《北史》卷九五《獠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八同,惟《魏書》、《北史》奪“俗尚淫祀”四字,《魏書》“孥”訛作“奴”。《冊府》卷九六○載:“俗畏鬼神,尤尚淫祀。巫祝有賣其昆季、妻孥盡者,乃自賣以供祭焉。”當以《冊府》爲是,疑諸書“至”爲“巫”之誤,下奪“祝”字。卷一八七《南蠻》上“獠”(5051)
又蜀人東流,山險之地多空,獠遂夾山傍谷,與人參居。參居者頗輸租賦,在深山者仍為匪人。
“與人參居”,《魏書》卷一○一《獠傳》、《北史》卷九五《獠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八“人”上有“夏”字,《冊府》卷九六○作“其與華民雜居者,亦頗從賦役”。《通典》“人”上當奪“夏”或“華”字。
卷一八七《南蠻》上“筰都”(5058)
和帝永元十二年,旄牛徼外白狼、樓薄蠻夷王唐繒等,遂率種十七萬戶口內屬……與徼外三種夷三十一萬口……
《後漢書》卷八六《莋都夷傳》作“十七萬口”,無“戶”字,下文“三十一萬口”同,《通典》當衍“戶”字。《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九正作“十七萬口”
卷一八七《南蠻》上“附國”(5060)
煬帝大業四年,其王遣子弟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貢。
《隋書》卷八三《附國傳》:“大業四年,其王遣使素福等八人入朝。明年,又遣其弟子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貢。”按,《通典》“附國”全據《隋書》,此因刪略失當,將大業五年朝貢事誤置於四年之下。《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九作“大業三年”,疑“三”應爲“五”之誤。又,“子弟”,《隋書》、《太平寰宇記》作“弟子”,當從乙正。
卷一八七《南蠻》上“哀牢”(5061)
種人皆刻畫其身,象龍文衣,皆著尾。
“衣”字應從下文,疑斷句誤。《後漢書》卷八六《哀牢夷傳》正作“種人皆刻畫其身,象龍文,衣皆著尾。”
卷一八七《南蠻》上“哀牢”(5063)
今姚府置官,既無安邊靜寇之心,又無葛亮且縱且擒之術。唯知詭謀狡算,恣情割剝,貪婪劫掠,積以為常,扇動酋渠,遂成朋黨,提挈子弟,嘯引兇愚,今見散在彼州,專以掠奪為業。
據此,則姚府漢官及子弟“散在彼州”,專事劫掠。《舊唐書》卷九一《張柬之傳》載:“今姚府所置之官……扇動酋渠,遣成朋黨……提挈子弟,嘯引凶愚,聚會蒱博,一擲累萬。劍南逋逃,中原亡命,有二千餘戶,見散在彼州,專以掠奪為業。”《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九同。《唐會要》卷七三亦載:“劍南逋逃,中原亡命,二千餘戶,見散在彼州,專以掠略為業。”以劫掠爲業者,是由中原及劍南亡入姚府的逋逃亡命之類,《通典》刪略過簡,致生歧義。
卷一八七《南蠻》上“昆彌國”(5065)
昆彌國,一曰昆明,西南夷也,在爨之西,西洱河為界,即葉榆河。
“校勘記”稱:“在爨之西西洱河為界,原脫一‘西’字,《新唐書·南詔傳》下(六三一八頁)云:‘爨蠻西有昆明蠻,一曰昆彌,以西洱河爲界。’今據以訂補。”今按,《太平寰宇記》亦作“在爨之西洱河為界”,“西”字不重出。且“在爨之西,西洱河為界”,終覺文氣不暢。《唐會要》卷九八亦載:“昆彌國者,一曰昆明,西南夷也。以爨之西洱河為界,即葉榆河也。”當從《唐會要》,《通典》“在爨之西洱河為界”之“在”,當爲“以”字之訛。“以爨之西洱河為界”,適與《新唐書》相契合,“校勘記”加“西”字,非是,斷句亦誤。《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黄支”(5088-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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