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甘露三年正月,漢遣車騎都尉韓昌迎,發所過七郡郡二千騎,為陳道上。單于正月朝天子於甘泉宮……
“甘露三年正月”下杜佑注稱“會正月朔之朝賀也”。按,單于既是參加正月朔日朝會,則三年正月遣韓昌迎單于,與下文“單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宮”時序不合。《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載:“明年,呼韓邪單于款五原塞,願朝三年正月。漢遣車騎都尉韓昌迎,發過所七郡郡二千騎,為陳道上。單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宮……”本卷下文“成帝河平元年,復株纍若鞮單于遣右臯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獻朝正月”,“哀帝建平四年,烏珠留若鞮單于上書願朝五年”,文例同此。當從《漢書》斷句,本條“願朝”下應去句號,“正月”下逗號應作句號。又“所過”,《漢書》作“過所”,此存疑。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35)
元帝初,郅支單于自以道遠,又怨漢擁護呼韓邪,遣使上書求侍子。漢遣谷吉送之,郅支殺吉。明年,呼韓邪強盛,北庭人眾稍稍歸之,國中遂定。
《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載:“元帝初即位……邪支單于自以道遠,又怨漢擁護呼韓邪,遣使上書求侍子。漢遣谷吉送之,郅支殺吉。漢不知吉音問……明年,漢遣車騎都尉韓昌、光祿大夫張猛送呼韓邪單于侍子,求問吉等……其後呼韓邪竟北歸庭,人眾稍稍歸之,國中遂定。”《通典》本文刪節《漢書》而成。“明年”者,是指韓昌等人出使匈奴的時間,並非“明年,呼韓邪強盛”,杜佑刪略原文時誤留“明年”,致文義失當。又“竟北歸庭,人眾稍稍歸之”,《通典》刪節作“”北庭人衆稍稍歸之“,亦嫌不妥。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44)
莽遣歙、歙弟颯使匈奴,賀單于初立,賜黃金被繒帛,罷將率屯兵,但置游擊都尉。
“黃金被繒帛”,《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被”上有“衣”字,《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一正作“黃金、衣被、繒帛”,《通典》奪“衣”字。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44)
漢興,忠言嘉謀之臣曷嘗不運籌策相與爭論於廟堂之上乎?然總其要歸,兩科而已。縉紳之儒則守和親,介冑之士則言征伐,皆偏見一時之利害,未究匈奴之終始也。
“然總其要歸,兩科而已”《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歸”字從下文,疑點校本斷句誤。
卷一九五《北狄》二“南匈奴”(5353)
桓帝建和初,伊陵尸逐就單于立,至延熹九年,諸部並叛,寇緣邊九郡,以張奐為北中郎將討之,悉降。
《後漢書》卷八九《南匈奴傳》:“伊陵尸逐就單于居車兒,建和元年立。至永壽元年……延熹元年,南單于諸部並叛,遂與烏桓、鮮卑寇緣邊九郡,以張奐為北中郎將討之,單于諸部悉降。”《後漢書》卷六五《張奐傳》亦稱:“延熹元年,鮮卑寇邊,奐率南單于擊之,斬首數百級。”《資治通鑑》卷五四亦繋張奐擊南單于諸部事於延熹元年下。《通典》“九年”當爲“元年”之誤。又,點校本“校勘記”稱:“桓帝建和初伊陵尸逐就單于立至延熹九年諸部並叛,原訛作‘桓帝延熹初伊陵尸逐就單于立諸部並叛’,據《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二改補。按,伊陵尸逐就單于立,與諸部並叛,兩事相距十三年,不得混書。”“校勘記”指出《通典》二事並書,是;但以諸部叛在延熹九年,則從《寰宇記》誤。又,自建和元年至元熹九年爲十九年,非十三年。
卷一九六《北狄》三“烏桓”(5366)
其土地宜穄及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穄子,至十月而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麴米常仰中國。
《三國志》卷三○《魏書·烏丸傳》裴注引《魏書》稱:“地宜青穄、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糱。米常仰中國。”《通典》後“麴”字當爲衍文,“而不知作麴”下應施句號。《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二正作“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米常仰中國”。
卷一九六《北狄》三“軻比能”(5371)
其後幽州刺史王雄遣勇士韓龍刺殺比能,更立其弟素利、彌加、厥機皆為大人,在遼西、右北平、漁陽塞外,道遠初不為邊患,其種眾多於比能也。
據標點,則素利等三人爲軻比能之弟。但何以同爲兄弟,而素利等“其種衆多於比能”,殊不可解。據《三國志》卷三○《魏書·鮮卑傳》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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