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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邊防典”證誤

时间:2009-7-24 13:55:40  来源:不详
:“(王)雄遣勇士韓龍刺殺比能,更立其弟。素利、彌加、厥機皆為大人,在遼西、右北平、漁陽塞外,道遠初不為邊患,然其種眾多於比能。”素利等人亦爲東部鮮卑大人,並非軻比能之弟。點校本《三國志》自“素利”以下起另段,是。《通典》斷句誤,“更立其弟”後應施句號。

卷一九六《北狄》三“蠕蠕”(5379)

  獻文帝皇興中,其主予成犯塞,征南將軍刁雍上表曰……

  以下爲請緣六鎭北築長城表文。按,《魏書》卷五四《高閭傳》詳載表文,據《魏書》,此表爲高閭所上,與刁雍無涉。《北史》卷三四《高閭傳》同。《魏書》本卷“校勘記”稱,《通典》誤作刁雍表,是。《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三從《通典》誤。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1)

後魏太武滅沮渠氏,阿史那以五百家奔蠕蠕,代居金山,狀如兜鍪,俗呼兜鍪為“突厥”,因以為號。

按,“狀如兜鍪”與上文“代居金山”不屬。《隋書》卷八四《突厥傳》作“世居金山,工於鐵作。金山狀如兜鍪”,《通典》當涉“金山”重出,誤奪“工於鐵作金山”六字。《北史》卷九九《突厥傳》亦載“世居金山之陽,為蠕蠕鐵工。金山形似兜鍪”,可證。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4)

  有死者,停屍於帳,子孫及諸親屬男女,各殺羊馬,陳於帳前,以刀剺面且哭,血淚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春夏死者候草木落,秋冬死者候華葉茂,然後始坎而瘞之。

據此,則春夏死者須待至秋日始可下葬,秋冬死者則延至春天。按,《北史》卷九九《突厥傳》:“死者,停屍於帳,子孫及親屬男女各殺羊、馬,陳於帳前祭之,遶帳走馬七匝,詣帳門以刀剺面且哭,血淚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之物,并屍俱焚之,收其餘灰,待時而葬。春夏死者,候草木黃落;秋冬死者,候華茂,然後坎而瘞之。” 《周書》卷五○《突厥傳》、《隋書》卷八四《突厥傳》略同《北史》。《通典》顯然與《北史》同源,惟記載更爲簡略。據《北史》,死者焚而收灰,“待時而葬”,《通典》刪去“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之物,並屍俱焚之,收其餘灰,待時而葬”一節,致生歧義。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8)

  咄苾初為莫賀咄設,牙直五原之北。時薛舉猶據隴右,遣其將宗羅睺攻陷平涼郡,北與頡利結連。高祖遣光祿卿宇文歆齎金帛以賂頡利,歆說之,令與薛舉絕。初,隋五原太守張長遜因亂以其所部五城隸於突厥,歆又說頡利遣長遜入朝,以五原地歸於我。頡利並從之,因發突厥兵及長遜之眾,並會於太宗軍所。

  《舊唐書》卷一九四上《突厥傳》略同。《新唐書》卷二一五上《突厥傳》亦載此事稱:“頡利始為莫賀咄設,牙直五原北。薛舉陷平涼,與連和,帝患之,遣光祿卿宇文歆賂頡利,使與舉絕;隋五原太守張長遜以所部五城附虜,歆并說還五原地。皆見聽,且發兵舉長遜所部會秦王軍。太子建成議廢豐州,并割榆中地。於是處羅子郁射設以所部萬帳入處河南,以靈州為塞。”較《通典》、《舊唐書》多出割棄豐州、榆中地事。按,豐州即五原郡,既然定宇文歆已說服突厥“還五原地”,則唐朝何以又在同時廢棄豐州呢?於理不通。又,五原在靈州以北六百里,唐朝既然已收回五原,則北方邊界怎麽又會到了靈州呢?也無法解釋。《冊府》卷九七○(宋本)亦載“唐高祖武德初,以豐州絕遠,先屬突厥,交相往來,吏不能禁,隱太子建成議廢豐州,拔其城郭,權徙百姓,寄居于靈州,割并[并割]五原、榆中之地。於是突厥遣處羅之子都射設率所部萬餘家入處河南之地,以靈州爲境。”[12]唐朝在與西秦決戰前夕,派遣宇文歆與突厥議和,唐朝割棄豐州(五原)、榆中之地,以換取突厥的支援;突厥萬餘家由此入居河南之地,與唐朝以靈州爲界。《新唐書》“歆並說還五原地”,誤。《通典》、《舊唐書》稱“以五原地歸於我”,當承同一史源誤。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9)

  頡利率萬餘騎奄至城西,乘高而陣,將士大駭。太宗乃親率百騎馳詣虜陣,告之曰……太宗又前,令騎告突利曰:“爾往與我盟,急難相救。爾今將兵來,何無香火之情也?亦宜早出,一決勝負。”

  《舊唐書》卷一九四上《突厥傳》同。按,《冊府》卷一九亦載此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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