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將兩個不同系統的突厥政權的歷史嫁接成了前後繼承關係。不僅與事實不合,且與上文所稱“自處羅(即曷薩那可汗)朝隋後,射匱遂有其地”,亦相牴牾[14]。
又,《通典》在《隋書·西突厥傳》基礎上做的兩處改動,與《舊唐書》卷一九四下《突厥傳》完全一致,應是承同一史源而誤。
又,“木杆與沙鉢略可汗有隙”,《隋書》作“西突厥者,木杆之子大邏便也。與沙鉢略有隙,因分爲二”,《通典》“木杆”當爲“大邏便”之誤。
卷一九九《北狄》六“突厥”下(5455)
統葉護尋遣使來請婚,高祖謂侍臣曰:“西突厥去我懸遠,急疾不相得力,今來請婚,計將安在?”封德彝對曰:“當今之務,莫若遠交而近攻,正可權許其婚,以威北狄。待三數年後,中國全盛,徐思其宜。”高祖許之婚,令高平王道立至其國,統葉護大悅。
《舊唐書》卷一九四下《突厥傳》、《新唐書》卷二一五下《突厥傳》同。《通鑑》卷一九一武德八年四月略同,惟“封德彝”作“裴矩”。《考異》稱:“新、舊《傳》皆云封德彝之謀,今從《實錄》。”則《實錄》原作“裴矩”。《冊府》卷九七八載:“八年四月,宴西蕃突厥使。時中國以突厥爲患,故遣使與西突厥連和,以備北夷。於是葉護請婚,帝謂侍中裴矩曰:‘西突厥一與我懸遠[15],有急不得相助,今來請婚,其意如何?’對曰:‘西蕃懸遠,誠如聖旨。但北寇盛彊,數爲邊害,當今之計,須遠交而近攻,權可許婚,以近頡利。且羈縻之,待一二年後中國完實,足抗北夷,然後徐思其宜。此蓋一時之策也。’帝然之,令高平王道立至其國,統葉護大悅。”《冊府》本節內容應即源於《實錄》。
《考異》并未深究新、舊《唐書·突厥傳》與《實錄》記載不同的原因。按,在統葉護可汗與唐朝議和親之前,東突厥頡利可汗也曾在武德五年與唐朝議及和親。《舊唐書》卷六三《封德彝傳》:“會突厥寇太原,復遣使來請和親,高祖問羣臣:‘和之與戰,策將安出?’多言戰則怨深,不如先和。倫曰:‘突厥憑淩,有輕中國之意,必謂兵弱而不能戰。如臣計者,莫若悉眾以擊之,其勢必捷,勝而後和,恩威兼著。若今歲不戰,明年必當復來,臣以擊之為便。’高祖從之。”據《通鑑》卷一九○及《冊府》卷九九○記載,此事在武德五年八月辛酉,“勝而後和”《冊府》作“尅捷而後和親”,文意更顯。頡利可汗與唐朝和親應該是很清楚的。
《太平御覽》卷三二七引《唐書》却記載:“武德中,西突厥葉護可汗遣使請婚,又入寇邊上。高祖謂群臣曰:‘突厥入寇而復請和,和之與戰,其策安在?’太常卿鄭元璹對曰:‘若擊之,則怨深,難以和緝。’中書令封德彝進曰:‘若不戰而和親,夷狄必謂中國畏懼,未若擊之,尅捷而和親,此則威恩兼舉。’高祖然之。戊辰,西突厥遣使獻名馬。”對照上文所引可知,這裏顯然是將頡利和親事與此後的統葉護可汗和親兩件事混在了一起,誤將東突厥頡利可汗議和親事繋在了西突厥統葉護可汗名下。《太平御覽》引《唐書》下文記載了戊辰西突厥獻馬之事,《冊府》卷九七○亦載“(武德)五年四月,西突厥葉護可汗遣使獻獅子皮。又八月,遣使獻名馬。”戊辰八月十九日。我們推測很可能是因爲東西突厥都曾與唐朝議和親,且東突厥頡利可汗武德五年八月辛酉(十二日)議和親事與西突厥統葉護可汗獻馬相距很近,所以在史書中將頡利事誤植在了統葉護名下[16]。這樣一來,唐朝在武德五年與東突厥議和親之事,就與後來在武德八年與西突厥統葉護可汗議和親混而爲一,而杜佑誤信舊史,又將意思相近的裴矩進諫之語置於封德彜名下,遂進一步將進諫之人也由裴矩誤爲封德彝。新、舊《唐書·突厥傳》從《通典》誤。當從《實錄》作“裴矩”。
卷一九九《北狄》六“突厥”下(5462)
初,娑葛代父統兵,烏質勒下部將闕啜忠節甚忌之,以兵部尚書宗楚客當朝任勢,密遣使齎金七百兩以賂楚客,請停娑葛統兵。楚客乃遣御史中丞馮嘉賓充使至其境……(娑葛)遂斬嘉賓,仍進兵攻陷火燒等城,遣使上表以索楚客頭。
《舊唐書》卷一九四下《突厥傳》同。這是突騎施興起初期,關係到唐朝西域政策轉變的一次重要戰役。有關這次戰役的主要戰場,諸書記載無異,《舊唐書》卷七《中宗紀》《舊唐書·突厥傳》、《新唐書》卷四《中宗紀》、《新唐書》卷一二二《郭元振傳》、《新唐書》卷二一五下《突厥傳》、《通典》卷一九九及《通鑑》卷二○六中宗景龍二年等,都記載是在“火燒城”。如《舊唐書·郭元振傳》載:“娑葛是日發兵五千騎出安西,五千騎出撥換,五千騎出焉耆,五千騎出疏勒。時元振在疏勒,於河口柵不敢動。闕啜在計舒河口候見嘉賓,娑葛兵掩至,生擒闕啜,殺嘉賓等。呂守素至僻城,亦見害。又殺牛師獎於火燒城,乃陷安西,四鎭路絕。”所謂“火燒城”不見唐代載籍,岑仲勉先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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